关于做好2018年应届毕业生到安徽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工作的通知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1770号)文件精神,对毕业后自愿到安徽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满3年(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由财政实行补偿。相关事项通知查阅此网址
http://www.ahszu.edu.cn/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37371